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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一、全公司的煙感器每年由保衛部組織測檢1~2次。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保衛部和維修班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每季度由保衛部和維修班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保衛部和維修班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氣站的電子鼻的信號每季度由保衛部測試一次信號。 六、公司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門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控制聯動系統每年由保衛部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八、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九、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十、各部位的輕便手提滅火器,每年由保衛部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十一、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保衛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況嚴重的追究責任。 上一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下一篇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